轉知「新北市各級學校知悉跟蹤騷擾案件與警察機關合作機制流程圖」提供參考運用
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如知悉疑似跟蹤騷擾案件發生時,宜依行為人或被害人之身分判斷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7款相關規定並啟動後續之相關行政流程;如屬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之案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進行校園安全通報及社政通報並啟動性平案件處理流程,並得協助跟蹤騷擾案件之被害人報警;如該案件非屬校園性別平等案件規範之範疇,則除得協助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報警尋求協助,並需由學校提供被害人之就學權益維護與輔導諮商支持或依行為人之行為樣態送交權責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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